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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為辦理中華民國第19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一案
一、依教育部104年3月24日臺教學(四)字第1040037297號函辦理。 二、倘 貴校有欲推薦之人選,請依附件選拔要點於104年5月8日(星期五)前檢附候選人相關資料逕函報衛生福利部評選,逾期視同無推薦人選。 三、檢附「中華民國第19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