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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訓育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4-02-08 | 人氣:73

(一)禁止於加油站、瓦斯行、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高架道路、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 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施放爆竹煙火;另本府工 務局水利工程處已禁止本市河濱公園施放爆竹煙火。

(二)購買爆竹煙火應選購合格的產品,並了解產品種類屬性 後,依使用說明進行燃放;建議以爆竹音效(本府消防局網站下載https://reurl.cc/pr3W0d),取代傳統爆竹 煙火施放,可確保環境安全及潔淨。

(三)兒童(未滿12歲)施放爆竹煙火規定:依「爆竹煙火管 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 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 同。」;另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 (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

檢附本府消防局爆竹煙火宣導摺頁1份供參(摺頁下載處: https://reurl.cc/OG5e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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