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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資訊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3-09-15 | 人氣:141

一、為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請貴校於非 課堂教學或校內各場所有播放音樂、影片等涉及著作權需求時,應事先取得著作權所有人授權,始得應用相關影音資源,避免侵害他人權益。

二、倘有疑義,得逕至該協會網站閱覽相關資訊,或逕洽該會承辦人員鄭小姐(聯絡電話:02- 2511-0869轉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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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法使用影音權限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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