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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2-12-21 | 人氣:218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大稻埕 遊客中心(地址: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44號)所屬騎樓, 自112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四、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 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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