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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2-07-18 | 人氣:269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 北市公有幸安市場大樓(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6 號)所屬之室外場所,自111年8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 所。前開所指之室外場所,包括該大樓所屬之騎樓及防火 巷。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 網頁。

四、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 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起7日內(預定111年7月18日刊登), 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則 無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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