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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需在臺北市志工運用單位擔任志工。
2. 在臺北市志工運用單位服務時數累積滿 600 個小時(志工服務時數計算 起迄時間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至 111 年 4 月 30 日期間之服務時數)。
3. 每人一生僅能申請一次。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若有興趣要申請,請於05/24(二)前將相關申請資料繳交至輔導室特教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