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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車站周邊場域, 自111年1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
三、臺北車站周邊場域實施禁菸措施之範圍,係位於本市中正 區,東側至公園路、南側至忠孝西路1段、西側至承德路1 段、重慶北路1段、北側至市民大道1段、北平西路間之區 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