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報名:
(一)報名資格:設籍臺北市 (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 ),年滿六足歲之身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 105年 9月 1日前出生(含 9月 1日當天)。
(二)報名方式: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報名或委由他人持委託書(附件4)報名。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110年11月29日至110年12月10日至學區學校輔導室報名,週一至週五09:00-16:00,假日不受理報名
報名資料:
請見附件1-工作計畫以及附件2-報名基本資料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