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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1-07-27 | 人氣:402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 市文山區一壽街聯合辦公大樓(地址:臺北市文山區一壽街 22號)所屬之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及「德明財經科技大 學(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1段56號)周邊人行道」,自 110年8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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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6788183_11030226822_ATT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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