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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1-07-08 | 人氣:30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81661號函辦理。

二、基於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至發病之潛伏期為1至14 天,為避免因過早採檢致未能及時發現病例,復考量執行 效益及防疫量能,爰可彈性調整於隔離或檢疫期滿前2日內 安排採檢,惟須確保於期滿前可取得檢驗報告。

三、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之境外生、大專校院境外生、海外 青年技術訓練班新生、境外非學位生等經專案許可入境對 象,原規定於檢疫期滿後隔日採檢,為達政策一致性,此 類個案採檢時間比照上開說明辦理。

四、旨揭新增措施之檢驗費用以健保代收代付方式支付,惟受 檢者須自付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部分負擔費用)及往返 醫療院所搭乘防疫計程車之交通費用。

五、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研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 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或自國外入境者採檢通知單(範本)」及 相關問答集,並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cdc. 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項下,請逕行瀏覽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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