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 7條條文業經銓敘部109年12月11日部退一字第10953031001 號令修正發布。
二、為增加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以下簡稱本準備金)操作彈性及提升運用收益,爰修正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放寬股票市值較大公司之投資限制,將原投資單一國內股票之總成本,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準備金淨額百分之五,增列「但單一國內股票前二年度末之市值均占臺灣加權股價指數權重超過百分之十者,不受此限,惟仍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準備金淨額百分之十」。
三、檢送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