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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1月18日北市教人字第1093105556號函轉本府勞動局109年11月10日北市勞資字第1090145655號函辦理。
二、旨揭分級表自110年1月1日生效。檢附前開本府勞動局原函、勞動部原函、勞動部發布令 (含分級表)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