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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09年11月17日府授人任字第1090146865號函轉考選部109年11月13日選規二字第1091300264號函辦理。
二、考選部為彰顯及肯定參與典試、監試及試務工作之專家學者及公教同仁的辛勞付出,爰依獎章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訂定發布旨揭辦法。
三、檢附考選部原函及「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