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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勞動部109年10月26日勞動條1字第1090130917號函辦理。檢附本府教育局、│勞動局及勞動部原函(含附件)1份。 二、本次修正重點係為避免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後,本應行注意事項須再進行修正,易產生時序落差衍生誤解,爰刪除第捌點第三款後段投保薪資等級之規定;分級表如有修正,應依修正後規定辦理。其餘部分文字酌作修正,以使文義更臻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