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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1月2日北市教人字第1093101033號函轉本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9年10月30日北市訓教字第1093006616號辦理。
二、檢送修正「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學員研習注意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