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09年10月5日北市人任字第1090140544號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9月26日原民人字第10900545901號函辦理。
二、旨揭考試預定於110年5月25日起至110年6月3日止受理報名,預定考試日期為110年9月4日起至110年9月5日止。
三、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規定,自110年1 月1日起,報名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以下簡稱原民特考)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113年1月1日起,報名原民特考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併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