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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0-03-26 | 人氣:457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109年3月17日北市道字 第1093025267號函辦理。

二、為提昇用路人之交通安全知能與觀念,請貴校(機關)針對 以下事項加強宣導:

(一)高齡者路口騎機車

1、路口路權 (1)支道車讓幹道車先行。 (2)如何分辨幹道或支道車 甲、號誌「閃光黃」為幹道,「閃光紅」為支道。 乙、有停或讓標誌為支道。 丙、地上畫有倒三角形或停標字為支道。 丁、多線道為幹道,少線道為支道。  (3)同為幹道或支道,或是未劃分幹、支道路口,轉彎 車讓直行車先行。 (4)兩車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左方車讓右方車先 行。 (5)兩車為對向關係,皆為轉彎車,且駛入同一車道, 右轉彎車應讓左轉彎車先行。

2、轉彎或變換車道提前打方向燈,並擺頭或看後照鏡確 認有無來車。

3、過路口時要擺頭,確認有無轉彎車。

4、鼓勵高齡者儘量二段式左轉較安全。

5、轉彎請駛入最內及最外車道,再進行轉彎,轉彎時請 留意後方來車。

6、不要闖紅燈。

(二)18-24歲機車騎士路口安全

1、路口路權 (1)支道車讓幹道車先行。 (2)如何分辨幹道或支道車 甲、號誌「閃光黃」為幹道,「閃光紅」為支道。 乙、有停或讓標誌為支道。 丙、地上畫有倒三角形或停標字為支道。 丁、多線道為幹道,少線道為支道。 (3)同為幹道或支道,或是未劃分幹、支道路口,轉彎 車讓直行車先行。 (4)兩車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左方車讓右方車先  (5)兩車為對向關係,皆為轉彎車,且駛入同一車道, 右轉彎車應讓左轉彎車先行。

2、路口慢、看、停。 (1)慢-接近減慢速度。 (2)看-隨時擺頭查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 (3)停-遇有行人馬上煞停,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

3、不要闖紅燈。

4、轉彎或變換車道提前打方向燈,並擺頭或看後照鏡確 認有無來車。

5、過路口時要擺頭,確認有無轉彎車。

6、轉彎請駛入最內及最外車道,再進行轉彎,轉彎時請 留意左右後方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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