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社(三)字第1132401343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自64年開始,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另依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有關從事媒體素養教育、高齡教育、家庭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等議題卓有成就之團體或個人,皆符合本要點表揚事蹟。
三、本案推薦相關事宜,請詳閱附件實施要點及注意事項,請於113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送本局下列推薦文件,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推薦資料表、佐證資料及照片電子檔請寄至承辦人信箱(
uk1323@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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